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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减、取消、保留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7:51:25
根据《鄂州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参加笔试考试情况,现将核减、取消、保留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复审公告如下:

一、核减、保留招聘计划

梁子湖区梁子湖高中地理教师岗位2个招聘计划,因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2面试开考比例,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保留2个招聘计划,经市人社局批准核减1个招聘计划,保留1个招聘计划。

二、取消岗位计划

(一)鄂城区泽林高中物理教师岗位1个招聘计划,因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2面试开考比例,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取消岗位计划,经市人社局批准予以取消。

(二)鄂城区消防安全治理中心综合管理(一)岗位1个招聘计划,因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面试开考比例,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取消岗位计划,经市人社局批准予以取消。

三、保留岗位计划

下列岗位因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面试开考比例,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降低面试入围比例至1:2,予以保留。

市教育局鄂州高中物理教师岗位1个招聘计划;

市教育局第二中学政治教师岗位1个招聘计划;

市教育局第四中学政治教师岗位1个招聘计划;

市教育局葛店高级中学数学教师岗位1个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

(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地点: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三楼视频会议室(滨湖南路105号,市内乘坐4路、7路公交车到市质监局站,6路、36路、12路公交车到市就业社保中心站,13路到市质监局西站即可)。

(三)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9日-5月1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6.《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7.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8.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10.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等其他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顺序依次递补。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笔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后,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将陆续发布递补、面试、体检考察等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的《准考证》要一直使用至招聘结束,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并携带参加后续程序。

附件:鄂州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原始标题:鄂州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减、取消、保留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ezhou.gov.cn/tzgg/202405/t20240506_625027.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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